2021年六月英语三级考试(违反“限高令”坐飞机?江苏301人被罚款,6人被司法拘留)

2023-10-16 05:10:4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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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苏高院获悉,自今年5月19日江苏省三级法院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航班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法院、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协助侦查、管控和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切断非法购票渠道、打击“黄牛”及其背后产业链的联动机制。最终,确认有1192人在限制消费期间违规乘坐航班。共有477人被列入失信名单,301人被罚款。对6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名被执行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让失信人员难前行、难飞翔,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江苏高院发布4起典型案例

情况1

不偿还贷款

万失踪5年后现身澳门,被拘留!

【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执行人:蒋某生

被执行人:王某

执行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王与江的侄子江一起长大,两人关系密切,友谊深厚。王某因业务需要向江某借款100余万元。随后,江某将王某的诉讼请求转给了江某。蒋某生多次逼迫王某无果,遂将王某带到金坛法院。 2016年8月,蒋某生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蒋某生考虑到王某与侄子蒋某的关系,并出于对后辈的热爱,主动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将分期执行。然而,王不仅没有履行合同,而且还消失得无影无踪。金坛法院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23年5月,金坛法院在查阅民航部门提供的飞行记录时,发现王某行踪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多方询问,终于找到了王某。王某承认,他通过朋友购买了前往澳门的机票。因被执行人王某违反限制身高令情节严重,且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金坛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典型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活动。必要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六)旅行和旅游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不仅多次违反履约承诺,还背负巨额债务非法购买旅游机票,并将其财产用于旅游、度假等。假期。情况非常糟糕。执行法院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惩治违反限高令行为的决心。

案例2

如果不还钱,带女朋友出国旅游就要被罚款!

【案件基本事实】

执行申请人:田某

被执行人:李

执行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田某与被告李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民事调解协议,李某应偿还田某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因李某未履行义务,田某向惠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分期执行。然而,李只还清了部分债务后,就失踪了,“失踪”了。田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惠山法院经审查,立即对李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但由于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物,该案只能依法结束执行程序。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惠山法院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无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署的《关于建立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备忘录》,通报了涉案人员信息对曾受到边防检查限制消费措施的人予以处决。据该机构推送,经边检机构“大数据筛查”,发现李某将于近期从澳门飞往无锡硕放机场。 2023年6月13日,在无锡边检站的配合下,惠山法院成功将刽子手李某控制。经查,李某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机票,规避法院消费限制,与女友前往泰国曼谷旅游。在得知法院可能采取拘留措施后,李立即承诺在三天内还清全部债务。同日,双方再次通过谈判达成和解。面对可能的严厉处罚,李如期还清了债务。

鉴于被执行人李先生悔罪严重,积极履行债务,惠山法院决定以违反限高令罪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罚款决定作出后,李先生缴纳了全部罚款。

【典型含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实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鉴于被执行人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履行各项义务,法院酌情减轻处罚,这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打击。限高令,也体现了根据不同情况的“从宽从重”的处理方式。原则。

案例3

非法登机“情有可原”

未申报的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案件基本事实】

执行申请人:江苏某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某工程公司

执行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在江苏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上海某工程公司案中,吴江法院于2023年3月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禁止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利用单位财产从事消费活动。高消费及相关消费行为。

2023年4月,张某违反限高令,利用上海某工程公司财产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机票,乘坐两趟往返昆明、上海的航班。吴江法院核实上述行为后,立即约谈了张某。张某表示,经过法院的批评教育,他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在事情紧急的情况下,他却违规乘坐飞机前往昆明办理农民工工资相关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张某也写了悔罪书。根据张某违反限高令的原因、情节以及其认错态度,吴江法院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张某已全额缴纳罚款。

【典型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执行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限高令。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诚信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消费受到限制、因突发事件急需外出的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限制飞行、高铁的措施;经院长严格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可以给予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解除期限。

本案中,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正当理由需要乘机的,应当提前向法院提出请求。经审查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方可暂时解除消费限制措施。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法院秉持诚信、文明、积极司法的理念。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给予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良好的结果。结果。

案例4

限制解除后恐怕难以前行

公司老板主动拖欠工资

【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执行人:唐某

被执行人:金湖某装饰公司

执行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金湖某装修公司拖欠员工唐某工资6万余元,但未支付,唐某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同意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分期付款。因金湖某装修公司未能按时付款,唐某申请强制执行。随后,金湖一家装修公司被列入违约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受到消费限制措施。

2023年6月,执行法官根据民航部门提供的飞行记录,与徐某核实。经调查发现,该航班上的乘客与徐某同名,而徐某本人并未乘坐该航班。执行法官警告徐某,如果他的公司不还清债务,他的个人消费将继续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如果乘坐飞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高消费活动,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严厉打击让徐感到害怕。考虑到自己今后需要经常外出办事,并会从事飞行、乘坐高铁、住酒店等高消费活动,徐某主动筹集资金并结清了和解金。徐某的全部工资,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徐某的消费限制措施。

【典型含义】

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中,徐某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金湖一家装修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而被限制消费。旅行等高消费受到法律限制,这给他从事商业活动带来很大不便。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威慑力的逼迫下,许先生决定主动履行义务,解除消费限制,这充分说明消费限制对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江苏广播电视传媒新闻中心记者郭凤鸣吴刚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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